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度海洋捕捞渔船年审及征收普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海渔函[2010]59号)
沿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现将《山东省2010年度海洋捕捞渔船年审及征收普通渔业资源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度海洋普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具体征收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0-2012年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18号)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山东省2010年度海洋捕捞渔船年审及征收普通渔业资源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水产局、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山东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1989]鲁渔管字第5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0年度海洋捕捞渔船年审及征收普通渔业资源费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对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审收费工作圆满完成
海洋渔船年审工作是规范海洋捕捞许可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促进海洋渔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海洋捕捞渔船年审工作作为201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海洋捕捞渔船年审工作按时圆满完成。省厅成立由王守信同志任组长,孙华同志任副组长,苑振广及沿海各市渔政处长任成员的海洋捕捞渔船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海洋捕捞渔船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渔政处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年审期间,省厅将派员巡回检查、指导。
沿海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确保海洋捕捞渔船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切实加强对年审工作的宣传发动,确保年审政策家喻户晓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深入渔村、港口、码头、渔船,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广大渔民对捕捞许可证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依法捕捞、合法生产的观念。要利用海洋捕捞渔船年审的机会,加大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
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渔船管理,严格控制捕捞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