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审的范围、期限和原则
(一)凡经2009年度审核、缴足普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资源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IC卡及《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并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的海洋中、小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均须参加本次年审,并缴足2010年度资源费(捕捞辅助船除外)。
(二)本次海洋捕捞渔船年审工作自2010年3月1日开始,2010年5月31日结束。
(三)凡有违规处罚未执行完毕情节的渔船(含涉韩、涉日水域违规受国内处罚渔船),必须先执行处罚决定再按规定年审。
四、年审方式
根据《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海洋机动捕捞渔船的资源费属省征收费用,其捕捞许可证及IC卡由省负责审核。为方便广大渔民年审、缴费,省厅委托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代审、代收。
五、审核程序和内容
由县级渔政机构通知渔民持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IC卡及《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参加年审交费,并对照《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船IC卡,认真核对相关证书的船名号、船舶所有人、主机型号、主机额定功率、功率凭证、主作业类型、建成日期、持证人名称及其它数据是否一致。核对一致的,予以年审收费。中型渔船填写《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缴纳记录》和《年度审验登记》,小型渔船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登记》,并加盖年审机关印章。
六、年审有关政策
(一)各作业类型核定作业场所如下:
拖网、帆张网作业场所为:C1渔区;
刺网、围网、钓具、耙刺、笼壶、敷网(杂渔具类)作业场所为:C1渔区、山东省A类渔区;
张网(帆张网除外)、陷阱、杂渔具(敷网除外)作业场所为:本县(市、区)A类渔区。
(二)制造渔船在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同时,应缴纳当年度渔业资源费(渔业辅助船除外)。
(三)2010年脱审渔船,一律作注销处理。年审结束后,县级渔政机构填写《2010年海洋渔业脱审渔船捕捞许可证登记表》(附件2),经市渔政机构审核汇总,上交省厅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