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构建西部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推动金融服务中心集聚区建设,加快完善各种配套功能,抓紧规划第二金融服务中心集聚区;全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各类数据中心、资金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数据灾备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大力拓展金融外包服务产业链,引进和培育服务现代金融业的相关企业,把成都建成全国一流的金融服务中心城市。到2012年,金融后台服务及外包服务机构达到30家,总投资规模超过200亿元。
四、成都市金融业发展重点
(一)巩固壮大传统金融业。一是做大银行业。建成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构成的结构合理、竞争有序、运行高效的银行体系。到2012年,全市银行机构达到60家,存贷款总规模达到40000亿元。二是做强证券期货业。建成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种类齐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完善,具有竞争力、监管高效的证券市场体系。到2012年,全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达到70家,新增上市公司15家。三是做优保险业。建成由中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各类后援中心并存,产品多元化、开放有序的现代保险体系。到2012年,全市保险机构达到60家,其中,法人保险机构力争达到2家,保费收入达到320亿元,户籍人口保险密度达到2500元/人,保险深度达到6%。
(二)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一是积极引进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VC)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努力将成都建成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二是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到2012年,全市新增村镇银行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家、小额贷款公司20家。三是培育10家担保能力在20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全市担保余额突破500亿元。四是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财务公司,增强优势产业的融资能力。到2012年,力争财务公司达到4家。五是争取组建1家地方金融租赁公司和2家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引进省外金融租赁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六是积极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大力发展汽车金融公司、电子支付结算机构等新兴金融服务机构。
(三)加快发展金融配套产业。一是大力发展金融外包服务和后台服务业,把成都建成全国一流的金融服务中心城市。二是积极争取国际知名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把成都建成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金融中介服务中心。三是加快金融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有效整合银行卡发卡和受理资源,发展符合金融标准联网通用的“城市一卡通”;支持金融机构与通讯机构合作,开发面向消费者的电子钱包、手机支付等新型在线支付产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网上评级、网上授信、网上贷款和网上支付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同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第三方安全认证服务平台合作,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四是加快发展金融教育产业。依托我市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我市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国际知名的金融培训、资格认证机构在我市开展高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在线资格考试与认证等业务,把成都建成全国一流的金融人才教育基地。
(四)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一是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大力发展信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外汇交易市场;探索建立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资产转让等市场;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汇兑、承兑、信用证、短期融资券等各类服务;积极发展支付结算、担保、基金托管、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等中间业务。二是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培育壮大后备上市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努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扩大上市公司规模;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加强与期货交易所合作,积极争取在成都设立期货交易所重要交易品种交割库;继续完善产权交易功能,积极推进各类产权、股权与资产的规范转让和合理流转;组建成都大宗商品交易所。三是积极拓展保险市场。大力发展各类人身和财产保险业务,确保保险业务增长速度高于全市经济增长速度,户籍人口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位居中西部地区前列;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交通、能源以及城乡统筹基础设施项目,扩大保险资金在我市的运用范围;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充分利用成都作为全国科技保险试点的政策优势,加大对科技保险试点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赋予成都更多的保险改革与创新试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