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产业集聚区。东大街盐市口至东大街二环路口,全长3.8公里,主要吸引金融分支机构、营运前台入驻,重点发展金融市场,形成金融机构密集、要素市场完备、集散功能强大的金融机构和市场集聚区。
(三)金融服务中心集聚区。位于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城金融服务产业园内,主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各类数据中心、资金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呼叫中心、单证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和金融外包服务机构,形成以金融后台服务、金融外包服务为主的金融服务中心集聚区。同时,规划设立第二金融服务中心集聚区。
六、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在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的有关事宜;建立市政府与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及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审议金融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各区(市)县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或明确具体承办部门,提高协调服务能力。
(二)争取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赋予成都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试点权,允许成都在金融准入、机构设置、市场建设、产品创新等方面率先进行改革试点,在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中发挥好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推进金融开放与合作。通过举办高端金融论坛,开展高端金融培训与学术交流、金融成果评定与推广等方式,为成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撑;积极推动驻蓉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注重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方法、市场开发工具、业务运作模式和国际金融人才,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重点引进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后台服务机构落户我市;探索成都经济区金融同城化的具体路径,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强与西部地区的金融交流,通过设立机构、银团贷款、业务延伸、资本联动、人才交流等多种方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与上海、香港和东南亚等地区的金融交流,探索建立金融业错位发展的新的合作机制。
(四)完善政策引导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和省政府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对成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给予政策扶持;逐步增大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相关区(市)县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对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研究设立金融产业投资基金;加强政府资源统筹调控力度,建立政府资源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建立和完善金融单位年度考评制度,对在推动金融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