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5月10日至5月31日,我厅组织对建设规模较大、今年发生过施工安全事故或施工安全监管薄弱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9月15日至11月30日)。
在国庆和“亚运会”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将对第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有突出问题的企业和在建工程进行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严防建筑施工事故。第二阶段隐患回头看行动将按照省安委会工作部署,统一开展。
1.对被列为全省或本地区重点监控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再检查,重点是再次检查这类企业是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等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仍未落实整改、安全生产问题较为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要挂牌督办,专人跟踪,限期落实整改。
2.对第一阶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确保原来发现的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在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在建工程不再出现类似的重大安全隐患。
3.对容易造成施工坍塌的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对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的“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进行再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在4月13日前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制定的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有关责任主体,要依法严肃处理。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第一阶段的检查情况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报告应包括:本地区检查部署情况、出动检查的人数、检查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检查的工程项目数、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数量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本地区施工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阶段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