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含第一、二阶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本地区施工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曝光典型案例。
(四)我厅将对此次全省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分阶段进行总结,并予以全省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附件:
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
人员
签名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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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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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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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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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和期限:
(企业公章)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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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人
| | 跟踪整改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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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查
意
见
| 复查人签名: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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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 复核人签名: 复核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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