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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0]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0年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抚府发[2010]1号文件明确的工作目标,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责任分工

  (一)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责任。

  在市支持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直各有关部门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定责任。牵头单位及责任:全市全民创业工作由市直7个部门负责牵头,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和担保资金安排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帮扶创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树立创业典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党员领导干部挂点帮扶创业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引进返乡创业企业由市招商局负责牵头;新增贷款帮扶创业由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牵头单位主要责任是负责对牵头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工作,拟定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加强与配合部门协调,确保工作目标实现。配合部门及责任:根据全民创业各项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分项目确定配合部门。配合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发挥好部门职能,配合牵头单位共同抓好工作目标实现。

  (二)县(区)政府主要责任。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市政府下达的2010年全民创业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二是层层分解任务。及时分解全民创业的各项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三是落实责任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将全民创业的组织、实施、督查、考评和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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