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共分十个方面,总分值100分,具体考核项目和所占分值详见附件3。
1、财政安排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数(10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市本级财政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安排、落实和使用情况,安排情况以财政创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为准,使用情况主要考核资金的使用数量,拨付程序,拨付台帐和使用成效。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分)。
(1)建筑面积(5分)。建筑面积完成下达任务最低数得满分,不足面积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加分。
(2)入驻企业数(7分)。达到最低要求数得满分,未达到最低数按比例扣分,超额目标任务按比例加分。
(3)孵化企业数(8分)。计分办法同上。
3、树立创业典型(8分)。主要考核2010年树立新创业典型数,典型示范作用和典型的宣传情况。其中,典型数量、典型的示范作用各占3分,宣传情况占2分。
4、党员领导干部帮扶新创企业(个体工商户)(12分)。主要考核帮扶数量,帮扶档案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四套班子领导挂点帮扶4分,市、县(区)直和乡(镇)领导挂点帮扶4分,市、县(区)和乡(镇)党员干部帮扶4分。
5、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12分)。主要考核通过落实扶持全民创业各项政策,当年新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两项指标各占6分。完成目标任务数及以上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6、引进返乡创业企业数(12分)。主要考核吸引抚州籍在外创业或就业者返乡创业的情况。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
7、创业培训人数(10分)。主要考核创业培训的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各占5分。完成培训任务及以上的得满分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培训质量包括培训时间、规范办班管理、办班资料台帐和后续服务工作。
8、新增贷款帮扶创业(9分)。主要考核财政安排担保基金数(3分),年度新创企业贷款数(3分),年度新增个体工商户贷款数(3分)。完成下达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
以上加分项目,凡超额完成任务的,以超额最多的县(区)加基本分的50%为基准,其他超额县(区)按其与最多县(区)的比例加分。
9、组织实施情况(7分)。组织领导(2分),主要考核党委、政府对全民创业工作的重视情况;政策措施(2分),主要考核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宣传舆论(2分);材料报送(1分),主要考核资料、材料、报表报送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