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汛办〔201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加强安全迎汛信息规范管理工作,市防汛办公室对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有关工作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办法》、《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及《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办法
附件2: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3: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员管理办法
附件1:
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办法
为了规范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强化信息管理职责,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职责
市防汛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上报等管理工作,并统一对外提供全市防汛抗旱信息服务。各级防汛办公室负责所辖范围内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上报、管理、发布等工作,并统一报市防汛办公室。
交通、建设、水务、国土、人防、农业、电力等行业涉及重大防汛或抗旱信息需要直接向市政府报送时,必须同时抄报市防汛办公室。
各区县应急办向市应急办报告涉及防汛或抗旱等应急信息时,应同时抄报市防汛应急指挥部。
二、信息报送管理
各级防汛办公室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信息工作,明确一名信息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前须经主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由各级防汛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做好存档管理工作。
三、信息报送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包括两大类:防汛抗旱常规信息和汛期防汛应急信息。
防汛抗旱常规信息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演练、检查和创新工作的好做法等。
汛期防汛应急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险情;城市道路积水30公分以上;房屋倒塌;大面积院落进水;发生山洪泥石流险情;城市重点防洪部位出现险情;各部门的降雨应对工作;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因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