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送方式和要求
防汛抗旱常规信息报送方式:邮箱fxyk@bjfx.gov.cn,非汛期传真 68556140(自动),汛期传真68556155(自动)。
报送工作要坚持“一事一报,有情况就报”的原则,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要迅速,不得拖延,更不允许隐瞒不报。重大应急事件报送时限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遇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告知市防汛值班室68556222,随后发送纸质文档。
五、信息报送责任追究
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负责任、不认真核实、迟报、错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指挥部将根据《北京市迎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行政处分。
附件2:
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工作的力度,切实提高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防办和市委、市政府对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防汛办公室对各区县防汛指挥部、重点委办局、集团公司、市属水管单位的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的考评。
第三条 防汛抗旱信息包括两大类:防汛抗旱常规信息和汛期防汛应急信息。
防汛抗旱常规事件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演练、检查和创新工作的好做法等。
汛期防汛应急事件主要包括: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险情;城市道路积水30公分以上;房屋倒塌;大面积院落进水;发生山洪泥石流险情;城市重点防洪部位出现险情;各部门的降雨应对工作;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因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等。
第四条 防汛抗旱信息原则采用网络报送,紧急信息可通过纸质材料、传真、邮件等形式等上报。信息内容应当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和一定深度的分析,否则不作为一条完整的信息计入上报篇数。
第五条 防汛抗旱信息采取百分制计分法,年终进行平均分值进行考评。
1.防汛抗旱常规信息(30分):在活动当日或次日早8时前上报的,得30分;在活动结束2-3天后报出的,得20分;在活动结束4-5天后报出的,得10分;超过5天的,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