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汛期防汛应急信息(50分):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报出的,得50分;在事发2小时以内报出的,得40分;在事发2-6小时以内报出的,得30分;在事发6-12小时以内报出的,得20分;在事发12小时后报出的,得10分;超过12小时后报出的,得0分。
3.信息规范分(10分):内容准确、完整、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的,得10分;一般的,得6分,较差的,得2分。
4.信息采用分(10分):北京市防汛抗旱网站采用20条以上的,得10分;10-20条的,得8分;10条以下不得分。被《防汛抗旱动态》和《防汛抗旱简报》采用1条加5分。
5.重大事件出现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的,其当年信息考评为不合格。
第六条 市防汛办公室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不定期的通报。年终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的情况进行评分,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防汛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防汛抗旱信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抗旱信息员为各防汛指挥部正式工作人员,每年汛前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明确一名信息员,并报市防汛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防汛抗旱信息员应了解掌握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保证信息员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如因工作需要调整信息员,要及时向市防汛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各防汛抗旱指挥部信息员负责本区县、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备案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掌握本单位重要会议、检查等,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上报。
(2)负责收集本单位防汛值班室当日或时段的值班动态,特别是掌握雨情、降雨应对和险情处置等工作。
(3)规范报送信息格式和内容,文字尽量标准,数据力求准确,报道渠道要清楚。
(4)负责北京防汛抗旱网站每日浏览和有关内容下载管理。
(5)负责年度信息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五条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以北京防汛抗旱网站为主,也可以通过传真和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