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于确实难以消除、难以控制的风险,要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并全面做好预案、演练、队伍、物资、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四)重点做好市级重大风险控制工作。市级重大风险控制工作列入市政府折子工程或市应急委年度重点工作,由市应急办统筹、协调、检查、督促,市相关主责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全力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市应急办建立健全市级重大风险控制工作的进程监控、反馈、督查、警示、上报等各项制度。市相关主责部门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六、加强配套制度和保障机制建设
(一)加强风险管理组织和人员保障。市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重点地区管委会应高度重视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理顺机制、统筹力量、落实责任,要指定工作机构并配备专人具体承担风险管理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专业培训,推进风险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推行在风险管理重点部门成立或明确风险管理专门机构的工作。
(二)研究建立全市风险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市应急办牵头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指南;市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重点地区管委会结合各自的风险管理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与工作规范。市应急办牵头研究制定全市综合风险评估标准;市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专项风险评估标准,推进风险评估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逐步探索建立城市公共安全指标体系。
(三)建立风险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责任,风险评估与控制相关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负担,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市相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与控制的工作方案,经市应急办审核后,按现行资金渠道在各相关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经费。市级重大风险中的综合性、跨区域、跨领域风险控制工作,由市应急办牵头组织,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控制方案,经市应急委领导批准后,按现行资金渠道在各相关单位部门预算中安排经费。涉及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安排建设资金。
(四)强化风险管理科技支撑。依托市应急委专家顾问和各领域有关专家,组建本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专家组,指导本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市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重点地区管委会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依靠专家、依托科技,组建相关专项、区域风险管理专家组。市科委要积极整合资源,支持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研究和示范等工作。鼓励和培育一批能够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专业支撑的科研机构;探索建立依托相关科研机构、专家团体和企业的第三方专业化风险评估机制,研究建立相应的资质认定机制。
(五)搭建完善风险管理信息化技术平台。利用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逐步建立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化体系。充分发挥城市运行监测平台作用,做好公共安全风险监测。市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重点地区管委会按照“谁评估、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做好风险数据的维护更新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做好风险预警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