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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发明电[2010]23号等三个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转发晋安办发电[2010]11号文件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深刻汲取“3·28”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即日起,在全市卫生系统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立足于查隐患、防事故,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特成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学 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王守清 党委副书记

  商广喜 副局长

  温跃春 副局长

  安鲜萍 纪委书记

  马秉权 副局长

  刘振保 副局长

  张丽萍 副局长

  袁 琳 助理调研员

  胡亚书 助理调研员

  成 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一把手,各县(市、区)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处,负责日常督导检查,并协调各相关处室做好卫生系统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迅速安排部署,让全体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对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查找安全漏洞和火灾风险隐患。要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办公楼、住院楼、家属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保证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保证配足配齐消防设备,做到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灵敏可靠,消火栓及消防水带齐全有效。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好消防灭火及人员疏散演练,增强职工的安全用电用火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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