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协调并开展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央定点帮扶新疆、自治区定点帮扶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动员社会各界扶贫济困,协助有关部门向贫困地区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
(七)开展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反贫困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八)制定新疆扶贫标准方案,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贫困户建档立卡管理,配合开展扶贫审计工作。
(九)组织开展扶贫考核评价、扶贫经验交流、扶贫信息搜集、扶贫宣传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扶贫办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参与扶贫开发重大决策的调研,起草扶贫开发政策法规、综合性文件;负责扶贫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搜集和扶贫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考核检查;评审实施科技扶贫项目;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处(产业扶贫处)
负责编制自治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扶贫项目计划;研究拟定扶贫地区扶贫标准;制定完善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小额信贷扶贫政策,管理扶贫互助资金;组织开展移民扶贫、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及扶贫开发试点工作;编制全区产业化扶贫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化扶贫工作;研究产业化扶贫政策,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组织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协调扶贫龙头企业信贷资金及扶持事宜;指导培训中心、扶贫龙头企业联谊会工作。
(三) 统计督查处
负责扶贫开发统计、贫困户建档立卡管理和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贫困监测,监督检查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扶贫开发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项目管理费管理工作;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社会扶贫处
负责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指导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负责东部省区对口帮扶我区的扶贫协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组织开展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编制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培训、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指导和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负责贫困地区人才资源库建设、人才教育培训、培训经费管理,开展自治区扶贫系统干部的专业知识等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