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9年度土地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检查范围覆盖所有市、县(市、区),并将严格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发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区绝大部分市、县(市、区)第一次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并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一○年三月十日)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工作任务。依据
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规范》)确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土资发〔2010〕15号文件的要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完成本次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数据统计汇总、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