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完成自查。6月5日前,各市国土资源局将辖区县(市、区)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总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7月5日前,自治区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县(市)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市、县(市)按照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到位后,正式将本级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逐级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的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总后上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审核。
8月15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各市、县(市)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土地违法严重的市、县(市)政府主要领导;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同时根据工作进度和数据汇总结果,对全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9月30日前,在各市组织对辖区各县(市、区)进行验收的基础上,自治区组织对各市、县进行验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配合本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
三、工作方法步骤
(一)学习培训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规范》的基础上,通过举办培训班,全面了解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技术规范,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开展内、外作业
1.内业资料收集。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收集卫片图斑地块涉及的建设用地、地籍、规划管理及执法监察等资料,特别是收集征转用地、供地以及案件查处卷宗资料,按照一个地块一个档案的要求逐个图斑建立卫片执法检查档案。
2.内、外业核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进行内、外业核查。其中外业核查要求对图斑涉及的地块逐块进行现场查看,拍摄实地照片。属尚未依法查处的违法用地,要按照案件取证要求进行面积、地类等实地勘测并形成勘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