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施和谐稳定库区工程。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决定》(桂发〔2009〕26号),进一步维护和促进库区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我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作出应有贡献。一是进一步落实水库移民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水库移民信访维稳工作责任状,将水库移民信访维稳工作绩效列为各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二是建立健全水库移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库区,开展移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级落实“五包”(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健全水库移民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制度。各地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引导移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进行政策咨询。要认真听取移民群众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解决移民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移民群众满意。四是建立健全跨省移民信访维稳联席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与云南、贵州、广东省的移民信访维稳联席制度,经常交流和互通情况,及时处理移民信访问题,确保龙滩水电站、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鹤地水库等跨省库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水库移民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筹考虑,切实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实抓好。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全区水库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全区水库移民工作的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扶贫、农村金融等部门要在资金、项目安排上,进一步加大对水库移民问题处理工作的倾斜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自治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原则,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工作的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移民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是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2010年全区水库移民工作的总体要求,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好各类移民资金,切实加大对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将年度移民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并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督查到位,确保水库移民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