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自身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务服务干部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队伍。要组织本级和下一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人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本级各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工作管理能力。要加大投入建设好政务服务大厅,着力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问题,努力创建一流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机构性质和主管部门,理顺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到政务服务中心调研,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主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各级绩效部门要加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在绩效考评中的评分比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开展“流动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评比活动。自治区要在全区开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和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政务服务中心”活动,推动各地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对表现突出的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三)健全督查机制。加大多部门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监察、督查、绩效、发改、政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要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多方了解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与各级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努力培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员队伍,将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的亮点、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重要理论研究等信息在媒体上刊播、在网站上发布。创建《广西政务服务》专刊,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