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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汴政[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开封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421号国务院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51号国务院令)、《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卫通〔2001〕12号)、《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卫医发〔2001〕216号)、《开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汴政〔2008〕58号)。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所需动用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分级响应。
  1.3.2 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1.3.3 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坚持教育疏导、努力避免矛盾激化,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1.3.4 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反应快速,对违法行为依法果断处置。
  1.4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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