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市直和驻汴医疗机构由医疗纠纷引发的危害医患人身安全、破坏医疗秩序、损毁公私财产、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机构
成立开封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应急处置指挥领导机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单位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民委、市残联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职责
2.2.1 领导小组职责
2.2.1.1 负责对全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2.2.1.2 指导、组织和监督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处置预案;
2.2.1.3 协调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2.1 根据需要,建议领导小组启动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2 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2.2.2.3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办公室工作会议。
2.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2.3.1 卫生局职责
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医患沟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对管理不力、事故频发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追究有关医疗机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接到医疗机构或患方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医疗纠纷所致突发事件,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和调查的结果。
2.2.3.2 公安局职责
负责指导医院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医院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把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畴,依法打击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采取非法手段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插手医患纠纷的“职业医闹”及黑恶势力;对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快侦、快办、快结,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为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诊疗环境,确保社会稳定。
2.2.3.3 司法局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