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介入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置,积极引导双方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做为第三方向医患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医患双方解决纠纷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2.2.3.4 民委和残联职责
对于牵涉到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的处置,两部门要及时介入,宣传国家关于解决医疗纠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谨防群体性事件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3.5 民政局职责
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因医疗纠纷牵涉的患者尸体进行处理,对特殊困难的医疗纠纷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必需的援助。
2.2.3.6 信访局职责
对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信访事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疏导、解释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引导医患双方依法、按程序、理性解决医患纠纷,防止事态扩大、矛盾升级。
2.2.3.7 当事人所在县、区政府职责
各县、区政府在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发生后经认定有属地人员主使或参与的,要派人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处置、协调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冲突。
对平息后的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当事人所在县、区政府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患方涉及的县、区政府负责提供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 应急组织工作机制
3.1 建立医疗纠纷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协调处理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3.2 建立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以上干部为联络员,也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联络、协调等相关事宜。
3.3 建立医警联防制度。医疗机构要与辖区派出所加强联系和沟通,签订医警联防协议,建立联防制度,加强安保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总结工作,互通情况,针对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研究尽快解决的办法,防止矛盾激化,事态升级。
4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提出质疑时,医务人员要耐心进行解释,防止矛盾激化,主动了解患方的意图,并积极做好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和判断事件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