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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6.4.2 新闻舆论媒体应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不实报道引发医患对峙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共同促进和改善医患关系。

7 后期处置

  7.1 评估
  各级领导小组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定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近期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结果报告上一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市应急办及卫生行政部门。
  7.2 奖励
  领导小组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应急处理做出过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7.3 责任
  在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处理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造成事件扩大及其他严重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 附则

  8.1 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医疗纠纷引起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社会安全事件。
  8.2 本预案所指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8.3 各县、区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另行制定本辖区相应处置方案。
  8.4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开封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蒋美兰 副市长                 
  副组长:栗玉景 市政法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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