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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5、污水处理企业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污泥消化系统、化验室、配电室、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防火重点区内的所有电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防爆技术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应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对重点防火部位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做到无隐患、无漏洞。

  6、污水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化验设备仪器管理规定和化学试剂、药品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仪器使用实行登记制度。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校验,确保性能良好。化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造册登记,按规定签证发放。

  7、污水处理企业各岗位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并应示于明显部位。

  8、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安全运行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

  9、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记录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涂改、遗漏或编造。

  10、操作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上报。

  11、污水处理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处理办法和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时,污水处理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组织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污水处理企业安全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的,污水处理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12、市级建设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向省建设厅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本市、县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报告。

  二、污水、污泥处理工段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胶鞋,带手套,避免直接与污水、污泥接触。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设备启动前应检查配电系统供电是否正常,并按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要求,做好启动前的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启动设备。

  3、设施设备运行中,严格遵守各种设备操作规程。

  4、设施设备运行中,严格遵守巡回检查规定,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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