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井作业时必须有现场安全员在场全程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3、下井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自然通风20分钟以上。
4、下井作业应满足井下氧气含量不低于18%的标准。
5、下井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由现场安全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
6、下井前必须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的,由班组长现场负责监督,同时报请科室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下井作业。
7、在落实上述l、2、3、4、5项措施后,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超标报警时,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15分钟后再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测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则按第6条执行。
8、在采用鼓风机进行机械通风后,经多功能检测仪监测还超标报警,立即通知安全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进行安全措施检查,由分管生产的副企业长签字同意后,佩戴好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隔离呼吸面具,方可下井作业,并做好下井作业记录,下井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9、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10、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
11、井下作业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作业,如需动火作业且具备动火条件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到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下井作业。
12、井下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13、井下操作时,现场安全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保持与井下作业人员联系,注意观察、辨别井下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4、发生作业险情,应立即抢救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救护,同时通知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
15、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的人员,以及女性不得从事本工种。
《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试行)》编制说明
按照厅工作部署,为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生产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行业的安全运营,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处草拟了《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试行)》,并征求了有关城市污水处理管理部门意见,组织有关专家、污水处理企业对《规程》进行了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现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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