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 主 任:兰喜亮 市政府安委办副主任
成 员:市安委办全体人员
四、职责分工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分工为:
1、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煤炭局负责牵头组织。
2、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由忻州煤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3、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4、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6、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7、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
8、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9、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10、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
11、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
12、铁路运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
13、学校安全设施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4、旅游安全设施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15、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6、农业机械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
17、冶金有色、机械锻造、电力、轻工、纺织等企业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
18、打击取缔无证无照企业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五、检查和治理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安全规程,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承诺、资金投入、隐患整改、岗位责任、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艺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承诺制公示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