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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从4月5日开始,到6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市县政府及部门抽查、省政府安委会重点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各企业、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企业自查和抽查检查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从4月中旬开始,对县市区进行督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和迅速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在建项目和重点企业要进行深入检查和治理,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
  (三)落实责任,强化治理。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人员头上,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全面治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工作开展不及时、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检查和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鼓励群众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检查和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办,并于每周五下午4点前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一周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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