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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0〕58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忻州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忻州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区居民生存环境质量,创建山西省环保模范城市,市政府决定利用100天时间,对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行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是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升生活质量的需要,是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需要。这次集中整治,以集中治脏、突出添绿为重点,以创建文明卫生、安全有序、人民满意的城区环境为目的,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落实制度、齐抓共管、市区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改善城区人居环境、交通秩序,为建设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空气清新、新型工业旅游城市创造条件。
  二、整治内容、目标和标准
  整治范围:忻州城区、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顿村旅游度假村、环城道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整治内容与目标:通过治脏使市容市貌明显改观,通过治乱使城市管理明显规范,通过治差使城市环境明显改变,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城区环境秩序管理长效机制,从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整治标准:要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忻州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暂行办法》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忻政发〔2008〕9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集中整治市容市貌,解决广告乱设乱挂、乱涂乱画问题;整治市场秩序,解决摊点乱摆乱设,占道经营问题;整治环境卫生,解决乱倒垃圾、清运不及时的问题;整治交通秩序,解决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加强公共绿化,加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花园式建设力度,解决城区生态环境差的问题。具体要求是:
  环境卫生整治: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公共设施清洗粉刷,保持整洁,商场(店)、餐馆橱窗明亮,食品卫生;不得破墙开店,不得无下水开设餐馆,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无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门前五包”责任制得到落实;城区街道卫生整洁,不得将餐饮废弃物向城市排水管网倾倒,无乱泼乱洒、无乱吐乱扔;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点,做到不乱扔乱堆,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建筑垃圾统管统运,运输物料车辆必须包扎或苫盖,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垃圾;建筑工地围栏遮挡,封闭作业,进出车辆不带泥土,沿途抛洒;废品收购摊点街面整洁美观;城区路灯清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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