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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区道路整治:城区大街小巷道路平整,无坑洼;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无堵塞。公共设施完好,无改变用途,水蓖、井盖、标牌等公共设施无破损缺失,随坏随修;加快街道改造整修,减少车辆拥堵。
  违规建筑整治:对违规乱建、违规建设、违规临时建筑,限期整改,限期拆除。
  交通秩序整治:城区主干道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标志、标线不清不全的路段及时更新、增补;隔离护栏要整齐美观,定期清洗,护栏缺口布局合理,不得在护栏上设置广告和宣传布条,影响市容;合理划定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得乱停乱放;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等区域的交通秩序;公交车、客运车车容整洁,手续齐全,文明服务,运行有序,公交不得违规靠站停车,出租车不得随意掉头,不靠边停车,宰客甩客;各种车辆严格按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违章,确保行驶畅通。
  市场秩序整治:规划设置便民市场,不得违章占道摆摊设点,流动经营,不得门店外经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门店停业整顿;早、夜市按时开市、撤市,市闭场净。
  广告牌匾整治:户外广告、店名牌匾设置整齐统一,色调协调,不得在建(构)筑物屋顶设置广告,不得乱搭乱建广告,不得在街头散发广告,不得在建筑物面、电杆(通讯杆)、公共设施上张贴小广告和涂画数字广告。
  城区公共绿化:尽力扩大环城、城区道路两侧及广场(公园)绿地、树木花草面积,管护良好,生长茂盛;
  花园式机关建设:加快机关、企事业单位花园式建设,快速实施,效果明显,环境优雅,景观怡人。
  三、任务分工
  环境卫生整治: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爱卫会、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等部门配合;
  城区道路整治: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违规建筑整治:由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国土局配合;
  交通秩序整治: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巡警支队牵头组织实施,市交通局运管处配合;
  市场秩序整治: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产权单位配合;
  广告牌匾整治:由市住建局、市规划勘测局牵头组织实施,非法垃圾广告治理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局、电力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局、火车站、各产权单位配合;
  城区公共绿化:由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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