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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21.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22.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按照《合肥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规定》的要求,及时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23.切实加强行政专项监督。对权力大、审批权限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

  24.完善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继续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的结案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六、探索新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5.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妥善处理举报投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

  26.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包案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定期接访和下行联合接访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复杂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7.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实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全年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和法制讲座,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28.认真落实政府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政府机关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学法培训情况记入本人的《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评议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

  29.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能力测试。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并按要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一开展的执法业务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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