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煤矿山。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劳动防护措施情况,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露天开采矿山和采矿方式和爆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突出尾矿库、排土场安全检查,继续抓好尾矿库关闭治理工作;要完善观测设施,在四等库以上尾矿库推行在线监测技术;推广干式排尾及尾砂综合利用技术;督查各级领导落实尾矿库巡查制度的情况。
(五)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检查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及炸药库配送制度落实,严格火供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存储、使用民爆物品行为。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打非”力度,坚决取缔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储和运输的非法行为。
(六)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检查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检查是否对事故隐患落实了监管和整改措施;检查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其它建筑、冶金、旅游、特种设备、电力等行业,要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规定、安全教育是否得到落实,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检查各种设备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要加强学校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对各类学校的消防、校舍、校车和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各司其职,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细化部门职责,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春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于2010年2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