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收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8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一次性移交给市人民政府,并从2009年6月29日《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新体制实施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和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扎扎实实做好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二、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财、物的移交划转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与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商并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