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卫办发〔2010〕19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年。为保证全省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30号)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法治办发〔2010〕15号)精神,省卫生厅制定了《关于2010年陕西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关于2010年陕西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
2.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3.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关于2010年陕西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
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贯彻落实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的《关于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司发通〔2010〕4号),以下简称《要点》)和《
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法制宣传先行”活动的通知》(陕法治办〔2010〕13号)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医改大局,关注民生,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