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把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和举办法制教育报告会的情况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表彰“五五”普法先进的重要指标。要把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以信息方式报卫生厅普法办。
五、认真总结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活动。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单推选工作。
六、积极参与卫生厅和地方普法机构组织的“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工作,推动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发展。
附件2:
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法治办发〔2010〕15号)、《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30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和《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陕卫法发〔2006〕262号,以下简称卫生“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两个《通知》确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结合卫生“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检查验收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努力推动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好地为促进人民健康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三)“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开展情况。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医、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