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六)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情况,相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步骤和安排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出具体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并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单位组织进行自查。全面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自查总结报告,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卫生局应于5月底前报卫生厅普法办,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自查总结情况报厅机关党委。
(三)检查验收。6-8月,各市卫生局要成立普法验收检查组,认真组织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报告,请于8月底前报卫生厅普法办。
在各地自查、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卫生厅普法办将于6-8月对各地开展的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厅机关党委和人事处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开展普法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当地普法依法治理部门对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抽查。
(四)评比表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机关党委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步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要推荐拟在全国和卫生系统表彰的先进典型,具体推荐方案另文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验收工作,保证卫生“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标准,切实做好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普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避免重复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