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

  5.对拟上市企业投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申报或安排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6.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拟上市企业,市金融办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优先安排贷款,并优先保证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

  (二)分类指导。

  按照现行政策以及市场和企业要求,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培育方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推荐在主板上市;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企业,推荐在中小板上市;对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新服务的企业推荐在创业板上市;对形象好,影响大,产品开拓能力强,效益高的企业推荐境外上市。

  (三)分批推进。

  1、实现上市一批。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经济带动力强、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尽早达到上市条件,开展实质性申报工作,每年保证有4家通过发行核准。

  2、辅导报备一批。对全市优势产业和企业有重点地加强规划、培育、辅导和规范,力争每年有4家企业在经营业绩、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逐步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

  3、改制培育一批。力争每年有10家以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业绩。

  (四)优化服务。

  建立“全程服务”,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审批事项、有关证明,市上市办全程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企业上市过程的相关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减免规费、特事特办,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对有特殊情况的拟上市企业,采取“一企一策”、 “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为企业改制上市排忧解难。

  三、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

  市政府成立丹东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战略规划、工作目标和激励政策;组织领导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研究企业改制上市方案中涉及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考核各县(市)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完成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国资委、人社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房产局)、环保局、科技局、水利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上市办)设在市金融办,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金融办副主任兼任副主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