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明确职责。
市金融办:组织贯彻执行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建立、日常管理;向拟上市企业推荐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估、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负责指导推进全市股份制公司改制和设立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职责明确的协调配合机制和经常性、制度化的信息沟通制度;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市经信委:负责市直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市上市办,纳入上市后备数据库,并将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
市国资委:及时出具对拟上市企业地方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和受让国有资产的拟上市企业合规性审查等相关文件,积极培育和支持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上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发改委: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负责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企业上市;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对我市拟上市企业的支持。
市财政局: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对新增上市公司的扶持资金及兑现对有关部门的奖励,对于已经设立的企业贴息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等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拟上市企业支持。
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各地做好上市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和用地审批工作;对企业在上市改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时,股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免收变更登记费;对上市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
市工商局:参与上市后备企业培训;引导具备条件企业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妥善处理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拟上市企业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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