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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质监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2010年3月23日上午10时许,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施工作业过程中,因风力较大,装修焊接火花溅入一楼堆放的挤塑板,引起火灾,经现场施工人员自救、消防部门专业救助,并疏散转移现场多名施工人员,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因应急准备得当,大桥通行未受直接影响。本次事故发生在交通世博安保准备期间,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比较大,省政府和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敏感性和重要性。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世博安保暨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当前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敏感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措施,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世博安保工作和安全管理特点,进一步梳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各类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交通运输生产、作业的正常、有序。
  二、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监管,要按照省、部和厅有关工程安全监管的要求,督促加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巡查,采取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多种手段,实现动态监管,确保施工安全。一是从事爆破、电焊等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要求取得合格的从业资格,项目外包的,发包单位应与相关方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并增派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监督。二是规范施工物料的堆放存储。对易燃易爆和民爆物品等危险物品,要按规范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强化储存、领用登记和用后清理、回交等制度管理;确保存储区与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的安全距离和存储区采取通风、避雷、消防等防护隔离措施。三是加强施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按规定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等应急装备,保持消防应急通道、人员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设置、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警告标志。四是加大安全巡查检查力度,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的管理,加强人员值班,杜绝“三违”现象发生。五是加强雨季、汛期、高温、大风等时段以及高空作业、施工用电等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的安全防范,防止出现人员触电、中暑、坠落,防范火灾、垮塌、山洪、泥石流等施工事故和险情发生。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投入资金,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确有困难暂时无法整改的,要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管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大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及其治理情况的核查,并做好记录,对责任不落实、治理效果不佳、进度滞后的单位要重点督查,督促整改,必要时予以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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