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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


  (二)优化金融执法环境。

  4、健全金融投入外部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同时,要杜绝不合理收费,努力为金融机构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对金融机构收回的土地、房屋等抵贷资产,对抵押权没有履行完备的土地、房屋等抵贷资产,未经抵押权人申请,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注销抵押权、资产过户等改变资产权属的手续。

  5、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有关部门要支持各金融机构利用法律手段保全信贷资产,依法加大对金融机构涉贷案件诉讼、判决、执行力度,切实扭转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失信违规成本低的现象。要建立金融投入债权维护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维护金融债权,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要全面清理拖欠金融债务行为,综合整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要通过媒体曝光,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要动用行政的、司法的力量予以强制清收。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处理好自身的金融债务,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完善自身金融债务的法律手续,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和年度还款目标。

  6、加快社会中介机构建设。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职能,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监管,严格从业标准与资格,规范服务行为,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三)改善金融服务环境。

  7、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银监会关于“2010年小企业贷款要实现两个不低于”的要求,调整经营战略,积极开发和扶持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密切银企合作关系,加强对银行客户、尤其是中小客户的诚信宣传、示范与辅导,支持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对信用好的客户给予优惠政策和优惠利率,鼓励客户守信行为,培育客户守信习惯。为促进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效结合,市政府将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1-2次银企对接融资签约(洽谈)会,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和企业,并组织好辖内企业参加对接融资签约活动;企业自身也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加深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了解,从而建立和巩固银行与企业的互信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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