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凡符合该表中条件之一的,即视为达到该级别的规模。其他养殖品种的养殖场规模认定可依据排污情况折算成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并经市农业局确认后,确定养殖场的规模级别。
(二)分级管理要求
1.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家庭式养殖畜禽必须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禁养区内Ⅳ级(含)以上的现有养殖场由辖区政府负责拆除、关闭,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
2.依法划定的禁建区内Ⅳ级(含)以上的现有养殖场必须限期整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建成投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由辖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关闭。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Ⅳ级(含)以上的养殖场。
3.可养区内Ⅲ级(含)以上的现有养殖场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执行“三同时”制度。未经审批的,由辖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关闭。
4.可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II 级以下规模的养殖场。在可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II 级(含)以上的养殖场,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
莆田市畜牧业集约化发展规划
畜牧业是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在保障食物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畜牧业生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现代化畜牧产业体系,根据国家及我省发展畜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年限及规划主要依据
(一)规划年限:2010年-2015年
(二)规划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6.《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
8.《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木兰溪、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二、我市畜牧业发展成就与面临的形势
(一)畜牧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畜牧业生产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为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据市畜牧部门统计,自2005年以来,全市主要畜产品产量保持较快的增长,肉、蛋产量平均每年分别以10.6%、4.3%的速度递增。2008年全市生猪存栏105.45万头,出栏149万头;牛存栏2.42万头,出栏0.22万头;羊存栏5.86万头,出栏9.15万头;兔存栏1.71万只,出栏3.9万只;家禽存栏1037.42万羽,出栏3395.99万羽;养蜂2.42万箱,蜂蜜产量901吨。肉蛋奶总产量24.9万吨,其中肉类产量17.6万吨;奶类产量2.1万吨;禽蛋产量5.2万吨。畜牧业产值25.61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9.13%。
二是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得到提升。畜牧业生产由千家万户分散饲养向集约化饲养转变,饲养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和畜牧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全市涌现出了一批万头生猪、万只家禽的规模饲养场和饲养小区。全市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占总出栏量71.2%,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以上的猪场有74个,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的猪场有17个。
三是畜禽保种与繁育改良体系逐步健全。莆田黑猪及白绒乌骨鸡列入国家级畜禽品种保护名录,保种和开发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建有26家种畜禽场及畜禽繁育改良站点,形成了完善的良种繁育与改良网络体系,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对提高畜禽生产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畜牧“五新”技术推广力度加大。在全市大力推广奶牛冻精冷配、生猪三元杂交及标准化生产、肉牛肉羊快速育肥、家禽人工授精等10多项实用技术,全面提高畜牧科技水平,促进了畜牧业增长方式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转变,畜牧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