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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强化闭合管理,严格落实节能标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筑节能纳入监管工作的重点,对规划、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闭合管理。武汉市狠抓节能工程质量,先后两次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检查,检查工程1303个,下发整改通知18份。襄樊市对建筑节能违法违规项目严格做到依法处罚,处罚不到位不放过。咸宁市从规划源头抓起,发挥规划委员会作用,严格规划设计条件节能标准审查,闭合管理措施不断强化。荆州市狠抓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审查节能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复检制度。荆门市节能墙革办与质监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由节能墙革办负责监督落实节能措施,质监部门负责监督节能工程质量,并成立专项巡查队,不定期对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和“禁实”、“禁现”执行情况进行巡查,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节能标准的落实。
  (四)组织试点示范,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各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立市县级节能示范工程,制定和完善示范项目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建筑节能示范引导。武汉市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确定泛海中央居住区一组团、巢?上城、武汉摩尔城、泰跃金河三期等13个市级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总建筑面积达到160万㎡,并努力打造“王家墩国家级绿色中央商务示范区”,为全省绿色建筑的推进起到了带头作用。黄冈市要求一县(市)至少一示范,开发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建成两个节能示范工程,得到良好社会反响。十堰、黄石等城市政府印发了《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荆州、孝感等地及时总结示范工程经验,研究适于当地的节能技术体系,均有力地促进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五)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光热、光电、地源热泵技术的建筑应用。武汉市编制了《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武汉市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地源资料评估报告》,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激励政策,目前通过太阳能一体化审查项目建筑面积已达700万平方米。襄樊、宜昌等地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政府工程,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导小组。天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建学校、医院、商品房小区、经济适用房、新农村建设等都要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潜江市下发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做到“三同步”的通知》,要求全市新建多层居住建筑必须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目前已有41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完成了“三同步”设计施工。宜昌、黄石、仙桃等城市制定了2009年到2011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武汉、襄樊、钟祥、鹤峰等市(县)被批准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农村地区示范。黄石市成功申报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示范(屋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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