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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5、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各地对示范项目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地方没有明确管理的具体部门和管理的责任人;部分地方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只申报不跟踪甚至放弃管理;相当部分的地区缺乏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和专家咨询服务。二是建筑节能技术综合性应用不足。相当一部分示范项目技术类型单一,有的项目虽然在申报书中提出了建筑节能技术的综合应用,但建设过程中变更较多,未能落实到位。三是对示范技术研究总结不够。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展缓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权属关系复杂,所需资金巨大,除武汉市等少数城市己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以外,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启动。
  四、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
  要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增强遵守和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提高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监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保障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建筑节能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一是加强规划阶段的节能管理控制,明确节能规划审查要点。二是提高节能设计质量,规范编制节能计算书,高度重视用能系统的节能设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要求,严格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节能设计。所有建筑节能的设计变更不得低于原标准且必须送原审查机构复审,通过后方可实施。三是严格建筑节能施工环节的监管,认真执行《湖北省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加强节能施工阶段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位。施工、监理单位要制定内容完整、方法可行、措施可靠、有针对性的节能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落实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严格执行节能施工标准规范。加强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办理备案手续。四是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施工、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方式和内容,保证房屋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节能内容。
  3、提高建筑节能检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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