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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工艺美术产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三)加强工艺美术产业宣传力度

  1.加强整体形象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成果,展示工艺美术品的艺术魅力,介绍工艺美术企业和艺人的创业精神;弘扬工艺美术产业文化,集聚工艺美术产业精神。政府部门在文化交流与公务往来活动的礼品采购中应带头使用具有我省特色的工艺美术品;鼓励对外接待场所、主要宾馆的装饰摆设采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工艺美术品。

  2.鼓励出版工艺美术各种资料。鼓励和支持出版部门、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出版传统工艺美术专集、学术论文、著名工艺美术专家回忆录等资料,介绍我省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宣传、交流、普及传统工艺美术知识。

  3.提高工艺美术文化影响力。根据《福建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命名一批福建省工艺美术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鼓励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积极支持工艺美术项目申报文化产业专项发展基金。

  五、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政策

  (一)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

  省财政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产业发展资金,从省级相关部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主要用于补助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开发、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市场开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工艺美术生产企业、重点出口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旅游工艺品研发中心或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技术研发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品牌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护、发掘、抢救我省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创作传统工艺美术作品,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收集、整理、出版传统工艺美术资料;奖励传统工艺美术珍品捐赠者;举办工艺美术展会、旅游工艺品设计大赛和交流活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二)发挥工商税收政策促进作用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工艺美术成果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艺美术工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2010年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工艺美术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放宽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支持工艺美术企业集团化运作。凡是工艺美术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放宽至4000万元,子公司放宽至3家;设立工艺美术企业,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足,首付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工艺美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三)建立适应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

  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部门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工艺美术产业的信贷投入;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为工艺美术企业提供信贷授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贷款担保的“一条龙”服务;引导担保机构为工艺美术产业投融资提供担保,省级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其为工艺美术工业企业和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分别按年度担保额的8‰和5‰进行风险补偿。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工艺美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支持培育1~3个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工艺美术企业集团,创造条件上市融资;鼓励支持开展适合于工艺美术产业的信贷产品创新,推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工艺美术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利率优惠。

  六、加强对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把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工艺美术产业和企业。省推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促,共同推进工艺美术产业繁荣发展。省经贸委、省推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解决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等工作。省财政厅要会同省经贸委、省文化厅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工艺美术传统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工艺美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各自职责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推进各类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省旅游局负责推进工艺美术产业与现代旅游业的结合。省工商局负责工艺美术品市场监管、商标注册与保护等工作。省版权局负责工艺美术版权登记和保护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工艺美术专利登记和保护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工艺美术名牌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创建、标准化等工作。省文化厅负责工艺美术文化宣传和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工作。省外经贸厅负责工艺美术产业招商引资、对外经贸交流合作、扩大出口等工作。省统计局负责并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工艺美术产业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做好工艺美术产业生产经营统计等相关工作。省贸促会负责做好工艺美术产业对外经济贸易的有关合作与交流。省城镇工业联社、省文联、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等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学会)要认真履行市场协调、行业自律、监督服务与维权等职能,发挥沟通政府与工艺美术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附件:1.福建省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2.福建省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区汇总表
  3.福建省工艺美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汇总表
  4.福建省工艺美术专业村(镇)汇总表
  5.福建省工艺美术专业市场建设项目汇总表
  6.福建省工艺美术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汇总表
  7.福建省工艺美术龙头企业名单
  8.福建省工艺美术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9.福建省工艺美术实训基地名单

  附件1
  福建省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序 号名   称负责单位建设情况
1莆田木雕莆田市政府扩建
2惠安石雕惠安县政府扩建
3德化陶瓷德化县政府扩建
4仙游古典工艺家具仙游县政府在建
5莆田上塘银饰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扩建
6莆田“中国政务商务礼品特色产业基地”莆田市政府在建
7安溪竹藤铁工艺安溪县政府扩建
8柘荣民间剪纸柘荣县政府扩建
9福安银雕福安市政府扩建
10寿宁陶艺篆刻寿宁县政府扩建
11松溪传统工艺“三宝”(松溪版画、九龙窑、湛庐宝剑)松溪县政府扩建
12闽侯竹草编闽侯县政府扩建
13福州漆艺福州市政府在建
14福州木雕福州市政府在建
15华安玉雕华安县政府扩建
16建瓯根雕建瓯市政府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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