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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生活源:以设区城市的区、县(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村庄和集镇)为单位;机动车以市、州为单位,均由所在地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机构负责填表,录入汇总,确认调查质量后上报省厅。

  3调查表填报与要求

  3.1指标信息填报

  ★工业源:包括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对废水、废气和工业固废三大类污染物,共24项信息指标填报,共涉及工业源更新表格34张(其中工业源调查基本情况表15张、重点源调查汇总表6张、非重点源调查汇总表6张、综合汇总表7张)。

  ★农业源:包括农业源基本情况、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共涉及更新表格8张(其中基本调查表4张,汇总表4张)。

  ★生活源:包括城镇生活源基本情况、机动车,共涉及更新表格4张(其中基本调查表2张,汇总表2张)。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全部的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危废和医废处理厂,共涉及更新表格张18张(其中基本调查表15张,汇总表3张)。

  3.2填表技术要求

  ★工业源:采用重点调查加非重点估算方式进行。重点污染源采用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进行动态更新调查,三种方法数据有效性确认沿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关规定。

  ★生活源(包括机动车):采用系数核算法进行生活源动态更新调查;机动车沿用污染源普查根据机动车在用数量,用产排污系方法进行核算。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沿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表格进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动态更新调查。

  ★农业源:沿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动态更新调查。

  4.组织工作与实施计划

  4.1总体调查时间进度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2010年1月为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10年1~4月为填表、数据审核、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上报阶段;

  ★第三阶段2010年5月为核查、验收及总结阶段。

  4.2机构、人员与工作职责

  ★各地市、州要成立更新调查工作小组或专门的办事机构。以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全面展开2009年度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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