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企业提交审计报告的规定。除2009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公司外,企业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依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
四、宽严结合,规范年检违法行为的查处
认真做好年检审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属于首次不按照规定年检的,免予行政处罚,给予告诫;属于非营业执照上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通过年检;属于违反营业执照上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再通过年检。
五、充分运用年检手段,完善企业监管数据库
要认真做好年检数据的录入及各类登记数据采集、维护和规范工作。按照信息录入标准,认真采集年检数据。不论是必填项还是选填项,都要做到有填必填。要着重解决查无下落、档案资料欠缺、重名重号等企业登记数据不完整问题。对档案欠缺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补齐补正;对重名重号的,经核对确认后,将相关信息合并或删除。
六、加大年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
各分局要按照《市工商局关于做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的要求,严把市场主体年检关。年检期间,市局将不定期检查年检工作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将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列入目标考核、文明窗口创建评审中。
七、工作要求
(一)要规范签署年检审查意见。企业年检审查人员应当按照授权,在《企业年检审查表》中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二)省局下放企业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要求换发营业执照。
(三)要充分发挥个私协会在企业年检中的作用,全力支持个私协会为企业年检提供服务。
(四)要认真做好年检工作总结。各分局在年检工作结束5日内向市局注册分局报送企业年检工作总结、年检报表。
(五)请各分局在2月22日前将年检工作安排及年检方式、年检地址、办公电话、年检工作负责人及年检人员、网检人员名单及电话报送市局注册分局。
各分局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注册分局。
联系人:段斌 电话:85633125
附件:市工商局关于做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