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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对省环境保护厅的嘉奖令

湖北省人民政府对省环境保护厅的嘉奖令
(鄂政发〔2010〕2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十一五”以来,省环境保护厅及全省环保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精心组织,科学调度,真抓实干,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2007年至2009年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连续三年实现了大幅度下降,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总量减排工作位居全国前列,为圆满完成“十一五”各项环保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省环境保护厅在推进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环境保护厅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省环境保护厅及全省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全省环保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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