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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二)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民族文化资源。
  进一步组织民族文化资源普查,建立少数民族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州、县四级名录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览馆、陈列馆和传习所建设。积极推进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积极保护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特色村寨、古村落、民居民房和撒拉族篱笆楼。重点文物维修工程向民族地区倾斜。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抢救保护毁损严重、濒临消失的民族文化资源。扶持创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打造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扶持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基地。做好“三江源”生态移民、易地扶贫开发、库区移民等文化生态保护。
  (三)培育和打造区域性民族文化品牌。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确定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推出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强的民族文化项目,建设与“四区两带一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的民族文化品牌,促进民族文化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领域联动发展。在三江源地区,打造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三江源生态文化”、“格萨尔文化”、“康巴歌舞”品牌。在环青海湖地区,打造“贵德黄河梨花节文化”、“青海湖沙雕文化”、“祁连自然风情文化”、“门源油菜花文化”、“原子城红色文化”品牌。在柴达木地区,打造“昆仑玉文化”、“玉珠峰冰雪文化”、“茶尔汗盐湖文化”、“吐蕃历史文化”、“柴达木蒙古族那达慕文化”品牌。在黄南地区,打造以民族工艺美术和民间文体节庆活动为内容的“热贡艺术文化”品牌。在河湟地区,打造以团结、和谐、交流、交融为特色的“湟源丹噶尔古城历史文化”、“互助土族安召歌舞文化”、“循化骆驼泉及撒拉族风情文化”、“黄河奇石文化”、“河湟民间剪纸艺术文化”、“回汉刺绣文化”、“清真饮食文化”品牌;加大地区间文化交流与合作,打造“唐蕃古道文化”和“丝绸南路文化”品牌。
  创意和培育青海特色鲜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品牌。以唐卡、昆仑玉、藏毯、民间刺绣、民族饰品、民族服饰等为龙头,逐步建设民族民间工艺品制作基地、民族民间旅游商品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做优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工艺美术产业。以专业艺术团体为龙头,以民营演出团体为基础,争创民族文化旅游演艺品牌。壮大民族出版业,促进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图书、音像制品的出版,创建名优品牌。大力发展艺术培训业,重点推进藏族、土族、撒拉族民族歌舞培训。依托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的资源优势,促进旅游名省建设。规划建设民族民居城、民族餐饮城、民族纺织服饰园、民族节庆娱乐场、民族工艺一条街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民间艺术之乡”、“民间工艺之乡”创建活动。市场融资,多方筹措,规划建设完善藏文化馆、互助土族博物馆、循化撒拉族民俗风情展览馆、湟源丹噶尔古城、贵德旅游综合开发区、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等重大民族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倾力打造本土民族文化旅游品牌。支持建设一批历史文化名村影视拍摄基地、民族文化体验基地、综合性文化旅游度假基地,扶持建立有特色的民族旅游村、民俗户和农家酒店,促进旅游和民族文化的结合,走文化、生态、旅游、经济协调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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