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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


  各县(区、管委会)任务分解及资金筹措渠道可参照市直方案进行。

  四、项目实施时间和责任部门:

  (一)2010年2月-5月完成对需要扶持救助的贫特困残疾人进行摸底、筛查、登记等工作;完成“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和资金筹募计划的制定。同时着手筹集落实办实事项目的经费。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

  (二)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集中施治的方式,时间为2010年3月-6月份和10月-12月份。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卫生局、残联(社会事务局)。

  (三)残疾人康复站建设,时间为2010年1--12月。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卫生局、有关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

  (四)残疾人“福乐家园” 建设,时间为2010年1--12月。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五)2010年1月-12月份完成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六)2010年7月-11月份完成对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的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教育局。

  (七)2010年2月-12月,市、县(区、管委会)“安居工程” 救助资金到户,出台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改造方案,并组织对60户新建、140户修缮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八)2010年3月-12月,采取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集中训练的方式,为100名学龄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卫生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九)对项目进度进行量化跟踪,并按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11年1月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期间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跟踪督查,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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