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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14、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大力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和完善高等学校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健全师生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

  15、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明确和理顺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为民办高等学校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并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切实加强主办高等学校党委对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领导,为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督促民办高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好安全稳定这个第一责任。加强对民办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评估检查,并作为民办高等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6、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目的,建立完善先进性和广泛性要求相结合、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诚信文化建设,防止考试舞弊、论文抄袭、拖欠助学贷款等行为。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场所和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不断改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条件。

  1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定编定岗工作,充实力量,提高素质。按要求配齐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把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纳入政工队伍管理系列,建设一支网络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立和完善政工干部队伍培训提高、工作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政工干部工作、生活待遇。

  18、切实解决大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大学生就业支持政策和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大学生就业观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建功立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落实好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策。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开办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抗挫折能力、自我调适能力和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建立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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