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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经贸、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力。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

  (三)严格问责制度。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追究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责任。对安全生产中隐患排查、隐患整改、监管检查、事故发生、事故查处实施全过程问责,通过严格的制度和严肃的问责保证责任落实到位。

  四、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行政首长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重点抓好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日常安全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深入一线和现场加强监管。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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