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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市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实施主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培育对象:筛选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

  培育目标:通过信用培育工作的持续开展,逐步建立标准化、可共享的培育企业信用档案,确保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与银行建立新的信贷关系,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总贷款增速。

  四、培育措施

  (一)优选培育对象,突出示范作用。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线推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的方式确定培育对象,注重培育企业的发展后劲和信用积累,发挥培育企业在行业、区域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定点跟踪培育,突出培育重点。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培育企业一对一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育辅导活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1至2次集中培训活动,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包括基本信息、银行借贷、纳税、环保、科技创新、劳资等内容的信用档案,让企业了解金融知识,熟悉银行业务流程和融资业务品种,健全财务管理,创造贷款条件。

  (三)优配政策资源,发挥政策效能。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中小企业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地方产业政策、创业就业政策、科技扶持政策、惠农政策等政策资源,加大对培育企业的政策法规、融资担保、科技创新、生产要素配置的服务,加大对金融部门开展培育工作的考核力度,引导企业与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提高培育成功率。

  (四)优化培育模式,提高培育实效。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体辅导,金融机构、评级机构辅导与专业培训机构辅导,短期培训与跟踪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中小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促进尽快达到银行授信条件,增强培育对象的生存发展能力。

  (五)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培育工作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共同推进培育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和工作机构及经办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培育工作顺利开展。

  五、培育工作内容

  紧紧围绕“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培育、信用激励、信用文化”等“五信工程”内容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培育计划”,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流程化和动态化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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